福建省雨田古代玉器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工作规程
第一条:为提高雨田古代玉器博物馆博物馆(以下简称“本馆”)业务人员整体学术水平,加强科研队伍建设,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,根据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特设立“雨田古代玉器博物馆博物馆学术委员会”并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:学术委员会是本馆科研学术问题的最高审议、评定和咨询决策机构,对本馆发展有着重大指导性作用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三条:提出本馆学术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,并协助馆长会议审议。
第四条:审定馆内科研课题的立项,审定需资助的科研项目的出版。
第五条:推动本馆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,并对本馆承担的课题进行督导。
第六条:审定本馆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奖惩机制,鉴定本馆科研成果,承担成果评奖工作。
第七条:组织各项学术活动和业务培训活动,聘请有关专家学者,组织和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,提议举办具有学术价值的专题展览。
第八条 学术委员的基本条件是:遵守宪法法律,学风端正、治学严谨、公道正派;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,热心本馆的学术研究活动;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,能够正常履行职责。
第九条: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,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,须经馆部批准。
第十条:学术委员会由六人组成,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。
第四章 产生办法
第十一条:各部室负责人或在相关领域确有学术造诣者为学术委员会候选人,通过选举产生六名委员。
第十二条:参加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的人员包括馆领导、各部室主任负责人。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,选举结果方能有效。
第十三条: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本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,聘用若干名顾问。
学术委员不仅具有一定的权力还应具有相应的义务
第十四条、权利
1.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、表决权、投票权;
2.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;
3.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;
4.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;
第十五条、义务
1.认真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;
2.努力推动本馆学术研究,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;
3.向馆领导推荐中青年优秀人才;
4.秉公办事,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;
5.接受学术申诉,并向馆领导提供处理意见。
第十六条: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1到2次,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,所作决议方能有效,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
第十七条: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,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,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。
第十八条: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,如有人提出复议,需先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,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。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。
第十九条: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,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。
第二十条:委员因病、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,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。
第二十一条: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情节严重时,由学术委员会提议,报请馆部批准,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。
第二十二条: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,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,该委员须回避,不参加审议和表决。
第二十三条: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
第二十四条:本章程由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五条: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福建省雨田古代玉器博物馆博物馆学术委员会
2020年4月5日